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民主监督,保障政务公开活动公平、公正和有效开展,经市领导同意,市政府决定在社会各界聘任政务公开监督员。名单如下: 人大代表 (3人) 周 波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 张勇驰 市人大教科文卫办公室调研员 陈新萍(女) 大庆市范学院副教授(民盟) 政协委员 (2人) 孙德明 市政协提案委主任 吴秀华(女) 市工商联副会长 民主党派 (2人) 柴君茹(女) 民盟大庆市委员会副主委 赵舒云(女) 民革大庆市委员会副主委 无 党 派 (1人) 栾 红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退休老干部 ( 3人) 于学成 市检察院反贪局原政委 张景贵 市种子公司原处长 门德发 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原主任 个体工商界 (2人) 马本营 大庆市工商联副会长 王状一 大庆市庆客隆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有企业 (3人) 王 波 管理局纪委监察部办公室主任 林立森 大庆市建安集团监察科科长 王文仲 大庆石化公司纪委监察处副处长 新闻媒体 (2人) 刘广英(女) 广播电视局广播电台副台长 李延春 报业集团组织人事监察部主任 法律界 (2人) 曹 丽(女) 黑龙江庆城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正平 黑龙江四维律师事务所主任 文教卫生 (2人) 李效华 大庆市第四医院心内二科主任 杜绍敏(女) 大庆龙南医院妇产科副主任 高 校 (1人) 李春志 大庆石油学院校长助理 社 区 (2人) 马国庆 龙凤区龙凤街道副主任 杨优民 龙凤区三永街道副主任 农 民 (2人) 王长军 龙凤区龙凤镇保田村党支部书记 周洪砚 红岗区杏村岗镇民吉村党支部书记 机关干部 (2 人) 李贵君 市委办公室科长 梁万坤 市直机关工委纪工委副书记 开 发 区 (1人) 吕亚芳(女) 东北林业大学生物技术研究院副
附件:《大庆市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办法》
附件
大庆市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民主监督,保障政务公开评议活动公平、公正和有效开展,确保政务公开监督员公正、有序开展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产生范围 政务公开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企业干部、新闻工作者、机关干部、群团组织干部、律师、文教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个体工商业者、社区干部及农民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 二、 聘请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政治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组织安排。 2、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了解和发现问题,并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联系群众,乐于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徇私情。 5、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参加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三、聘任程序 1、推荐单位或部门提名。 2、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筛选,征得本人同意后确定聘任人员。 3、向被聘人员颁发证件,做出聘任决定。 4、政务公开监督员实行年审续聘制,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决定续聘、解聘或增聘,有进有出。 5、政务公开监督员在聘任期内要求解聘的,本人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交回监督员证件后自动解聘。 6、聘任期内,对出现严重问题或无法履行、胜任监督工作的政务公开监督员,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解聘。 7、解聘后的缺额部分,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聘任程序随时增聘。 四、职责与义务 1、经常深入社会方方面面,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收集、了解和协助查找各单位在政务公开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群众企盼解决的问题。 2、经常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相关单位反映政务公开状况,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和了解、发现的政务公开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3、经常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取得联系和沟通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一条有价值的问题或意见建议。 4、按时参加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涉及政务公开建设方面的各类活动和工作例会。 5、帮助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单位总结政务公开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五、权力 1、监督权:对市直属单位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权进行监督;有权督促相关单位对政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权督促各单位的社会服务承诺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根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有权对各参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价。 2、建议权:有权对政务公开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有权建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对政务公开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六、纪律要求 1、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履行职责义务,正确行使权力,按要求开展工作。 3、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七、管理与监督 1、定期举行监督工作情况汇报会或例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听取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监督活动。 2、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信息库,对政务公开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政务公开监督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随时进行调整。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