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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对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规范管理,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五清”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对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审定,决定保留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53个、撤销9个(名单附后)。 今后,应严格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审批程序,凡拟成立此类机构,需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报经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要继续加强对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规范管理,已设立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机构工作结束的,要立即申报撤销;已经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不能再履行工作职责。
二○○五年七月六日
附件1:一、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
二、取消的议事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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