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当前城市供热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建城[2005]60号
各市(地)建设局、公用局、城管局、供热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近期,松花江哈尔滨段水污染事件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已取得了重大胜利。目前松花江哈尔滨市下游段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为了加强全省供热管理,确保水污染防治期间供热用水安全,使城市供热系统连续、稳定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松花江水污染防治阶段保障城市供热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供热是我省居民冬季必要的生存条件,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城市供热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紧急行动起来,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群策群力,克服等、靠、要的思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做好本地区的供热工作,保证供热质量不降低,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过冬。
二、建立和启动供热风险防范机制
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要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建立供热风险防范机制。要做好煤炭、水等供热原材料的储备。水污染防治阶段,有的城市要全部或部分停止供水,给供热系统补水带来巨大压力,因此要建立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要保证供热系统补水量达到供热安全运行的要求。任何单位不得以停水等原因,降低供热质量,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加强供热运行管理,保障供热安全
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要加强对供热设施、管网的管理,特别是对热源生产、输配、补水等生产环节的管理。要加强对辖区内的供热设施、管网的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巡检的重点是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及管网。要做好供热系统用水管理,供热系统补给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于直接从松花江取用供热系统补水的供热企业,要加强检测,及时向有关部门了解水质变化情况,确保补给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凡达不到标准的,要启动其他应急水源,以保证供热系统补给水质和水量要求。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用户安全用热
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其它形式,正确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规范用热。要加大稽查力度,严格禁止用户擅自安装放水装置,取用供热循环水等损害供热质量、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对于擅自安装的放水装置要坚决予以拆除,对于窃水的用户,要依据《条例》规定给予处罚。
五、开展技术创新,研究切实可行的新工艺、新办法
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要以此次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为契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供热系统补给水处理、一次网和二次网水质参数、水质对供热管网的影响进行研究,通过技术创新,推动城市供热工作的发展。
六、加强领导,落实安全供热责任制
在此次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负责人要作为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供热安全的领导,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科学分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建立高效通畅的信息传递体系,保证信息及时反馈,使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供热工作的监管,哈尔滨市、佳木斯市、鹤岗市要将本市和所属市县的松花江沿岸市县的供热情况,每周一次报我厅,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我厅。
联系人:康凤莉
联系电话及传真:0451-53644812
附:市(县)供热情况调查表
二OO五年十二月一日 抄 送:刘学良副省长、师伟杰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二处
市(县)供热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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