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一中高中部 一、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管理办法 休学管理办法 学生或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的需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因事的说明事由),学校同意后,由校长在诊断书或申请书后面签写“同意休学”的意见及署名和时间,然后家长将诊断书转交高中教导处钱老师,由钱老师持休学证、学生档案、诊断书到市教育局高中科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学生档案材料由学校统一管理。休学期间不允许转学。 二、复学管理办法 休学期满,学生可以到学校就读的,可办理复学。 学生或家长持医院康复诊断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由校长在诊断书后面签写“同意复学”的意见及署名和时间,然后家长将诊断书转交高中教导处钱老师,由钱老师持休学证、学生档案、康复证明到市教委办理复学手续。未经市教委批准复学的学生,我校不会安排学生到校就读。 休学期满,仍不能到校就读的学生,须办理继续休学手续,方法同上。 (高中教导处电话:5167057)。 三、转学管理办法 外地转入: 学生因户口迁入我市,须在本市就读的学生,可办理转入。 学生或学生家长须持本市户口(户口迁移证)、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学籍档案和原就读学校的级别证明信向我校提出申请,待我校同意后(校长签字、教导处盖章),由钱老师持户口(户口迁移证)、转学证、学籍档案到市教委办理转入手续。 转出外地: 学生因家迁,须到外地就读的,可办理转出。 学生或家长须持户口迁移证经校长同意并签条注明 “同意转学”的意见及署名和时间,然后家长将校长的签条转交高中教导处钱老师,由钱老师出具转学证和学籍档案,家长自己携带转学证和学籍档案到市教委高中科办理转出手续。跨省转学,家长要持转学证原件、转学证复印件和学籍档案到省会考办办理会考成绩转移手续和到省教委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出手续。已办完转出手续的学生,不允许在我校继续就读。 四、退学管理办法 首先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高中部领导研究并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将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存档,同时将其从学籍册、考籍册、班级名册中除名。 2、学杂费减免办法 首先由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家长所在单位或社区提供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经学校领导研究并签署意见,将审批后的相关材料交校财务科执行。 3、毕业会考考务费及依据 按市教育局会考办的规定,每名学生交8元会考费。 4、高中招生管理办法 高一招生,完全按照市教育局当年的招生政策、计划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 按规定,录取的高一新生一律凭大庆市教育局下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当地户口在一周内到所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五、上交学费 每年初中升高中的录取结果在教育局信息网公布后,被我校录取的高一自费生在录取结果公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家长按我校公示的自费生收费标准到我校图书馆三楼的学校财务科交费。(学校财务科的联系电话为:5168016)。 5、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我校高中部的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市教育局高中管理科九九年十一月下发的《大庆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手册》的规定操作执行。 新生注册:高一新生注册工作是整个高中学籍管理的基础。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如期到学校报到。由高中教导处的钱老师给统一办理入学注册,注册手续分以下几步: 核对学籍号编排名册 市教委根据招生情况,下发学籍号编排名册一式两份,我校钱老师根据班主任提供的新生报到情况及录取通知书,核对学籍号编排名册,删除未报到者,填上有市教委正式录取通知书但学籍号编排名册上没有的学生,做到准确无误。学校钱老师将一份已核对的学籍号编排名册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市教委。 发放学籍 钱老师根据教育局提供的最新学籍号编排名册将从教委领回的学生档案如数下发给班主任,并由班主任组织学生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按要求填写,并在指定位置贴好照片。填写时字迹要工整,如出现错误不能剔除,应由学校钱老师持填写错误档案到市(县)教委换取。如有个别同学报到后又退学,则其档案要交回市教委(县教委),学校不得存留空白档案。填写完毕收回的学籍档案,按学籍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 学籍验印 高中教导处的钱老师按教委规定时间,携带排好的学籍档案到市教委验印。每名新生学籍号编排名册上的姓名与学籍簿上所填姓名相符,并和学生户口本上的姓名一致方可验印,验印时必须带所领取的全部学籍档案,从领取档案到验印期间再有掉头的学生,学籍档案交回后在学籍号编排名册上将其删除。 建学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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