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一中初中部 一、收费减免救助办法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减免救助政策的文件要求,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缺少正常学费而失学,现制定大庆一中初中部求助办法。 1、 生活困难学生凭大庆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证明视情况给予部分或全部减免。 2、 特殊困难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证明,学校蓝天希望工程每月给予50至100元补助。 二、招生管理: 根据大庆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大庆一中初中招生原则如下: (一)我校招生本着招收学区内的原则 (二)学区内学生招生要求坚持“住、户一致”的原则。新生到校报名时,应交大庆市常住户口薄和房产证的复印件,学生户口须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凡学生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不一致的,原则上应回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就学。确因特殊原因,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儿童,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三)学区范围:龙南地区的怡园、憩园、明园、希望、乐园和世纪家园。 三、转\休\复学管理暂行规定 依据庆教发[2003]22号文件《大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的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籍注册: 1、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一年级新生凭区教育局印制、学校下发的入学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学校报名入学。 3、依据《大庆市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户口及产权证建立学生学籍。 4、非本学区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5、初中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校报到的,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并将名单及时报区教育局核查;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学籍转移 6、户口由外市迁至大庆,需转入本校就读的学生,学生本人或家长须盖有原学校及当地(县)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章的转学证明、学生全部档案材料、户口、产权证到区教育局申请入学,经区教育局审查,学校主管校长负责安排,并报教育局备案。 7、学生由于家庭搬迁,在市内转学,学生本人或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办理转出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8、学生转往市外学校上学,应由学生家长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备案。 9、学校不得因学生学习状况或行为表现差等原因强行学生转学或休学;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或档案资料不全的学生。 10、学生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边防、少数民族地区工作或从事野外活动性工作,在当地入学十分困难的,可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的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查批准,安排入学并给予学籍,报教育局备案。 11、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休学、借读,极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三)、休学与复学 12、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校医在档案(学生体格检查表)中既往病史一栏注明该生所患疾病并签字;校长在休学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办理休学审批手续,发给休学证明。并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备案。 13、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如遇家庭迁移等原因,可在复学时持有关证明办理。 14、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向学校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准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到教育局办理复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四)、留级与跳级 15、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生不准留级。毕业班级学生不得留级;初中毕业后的学生原则上不得重新进入初中阶段继续学习;如有特殊情况确需重读的,不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给予初中学籍,不得报考省、市重点中学,并单独统计有关数据和情况。 16、对学生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习程度的学生,由家长申请,学校推荐;经区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五)、学生毕业 17、初中修完规定课程,经全面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1科考试科目或2科以上(含2科)考查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得到肄业证书的学生,离开原学校,可参加下一届的学业成绩考核(不及格科目),合格后发毕业证书。 18、初中毕业证书由学校填写毕业成绩,加盖公章;区教育局加盖钢印后生效。 (六)、学籍管理 19、按照市、区教育局的规定,科学规范管理好学生学籍;避免学生升学、毕业时出现责任问题或造成学生流失。由于学籍管理不善、情况不清而造成的问题,由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负责。 20、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开除学生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21、必须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发现辍学学校要积极工作,使学生尽快 返校上课。 2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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