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教职工晋职、聘任的基本程序 一、 由晋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上交相关证件。 二、成立晋职、聘任领导小组 组 长:姜维军 副组长:孙桂荣 宋红卫 兰振云 陈向东 组 员:中层以上领导及年级长、校务委员会成员 三、由办公室拟定考评方案,交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四、依各路考评成绩填写《老师考核成绩汇总表》 说明:考核小组评价分值由晋职、聘任领导小组依投票数确定,老师考核成绩汇总表附后。 五、原则上依得分排序确定晋职人选,特殊情况由考评小组民主审议决定。教师聘任则以考评成绩基础,根据教学工作实际由考评小组决定聘任人选。 说明:1、各项考核均依排序,按20%优、35%中、10%差的比例分A、B、C、D四个档。 2、兼职:中层5分,中层副职4分,年级长、教研组长、班主任3分,备课组长2分。 3、竞赛:国家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4、赛课: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区(校)0.5分。 5、论文:国家级(出书)2分,省(1篇1分,最高分到2分),市级每篇0.5分,满分1分。 6、各项成果必须是晋升一级教师以后的成果。 一、转学 1、学生因家庭搬迁在市内转学,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启口及住房产权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教务主任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出的手续。学生学生因家庭搬迁需转入六十九中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产权证向学校提出申请,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校长同意后方可转入,由教务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上学。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学。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二、休学与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书在学生本人、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休学。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区教委审核后方可复学。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由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复学时的同一年级。 3、毕业年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4、休学期间不得转学,由学校保留学籍。休学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并由校医在学生档案上填写好。 三、退学(或辍学)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 2、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委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3、退学(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保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