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休学
一、转学 1.学生因家庭搬迁在市内转学,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出的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学。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二、休学与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书在学生本人、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休学。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区教委审核后方可复学。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由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复学时的同一年级。 3.毕业年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4.休学期间不得转学,由学校保留学籍。休学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并由校医在学生档案上填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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