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抗震救灾、支援灾区重建“绿色通道”的
公 告
四川汶川发生“5.12”特大地震以来,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抗震救灾,展示了中华民族面对困难、不可战胜的力量。为了更好地支援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发挥公积金关注民生、扶助弱势群体的作用,经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并报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开通大庆公积金抗震救灾、支援灾区重建“绿色通道”。现就地震灾区在大庆的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问题
(一)提取范围
1、职工本人或配偶及直系血亲(户籍)在地震或救灾中遭受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的。
2、单位外派在灾区工作职工及其配偶在地震或救灾中受伤的。
3、参与灾区救援和重建工作的职工及其配偶受伤的。
(二)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或配偶一方户籍在地震或救灾中遭受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提取配偶公积金时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受灾证明。
2、直系血亲户籍在地震灾区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直系血亲关系证明。
②提取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3、缴存人在地震灾区购买唯一自住住房并毁损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
②提取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提取配偶公积金时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4、单位外派在灾区工作职工及其配偶在地震或救灾中受伤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高于医疗治疗费用或医保未报销金额,提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职工单位出具的外派工作和受伤证明。
②医疗治疗费用发生单据或医保报销凭据。
③职工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提取配偶公积金时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他注意事项
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需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情况属实的,按照相关提取程序办理,支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问题
(一)所需材料
在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户口在重灾区的,可以申请享受公积金贷款“绿色通道”权益,应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自住住房合同或产权证、土地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二)相关权益
1、对于大庆驻重灾区职工在地震前购买自住住房并在我市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因受灾暂时无法正常偿还贷款的,经申请可延长180天还款期限,在此期间,公积金中心不催收还款,不计收罚息,不将借款人逾期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2、对我市参加四川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的工作人员,由此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正常还款,出现贷款逾期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不良信用记录。在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借款人提供所在单位及灾区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救灾相关证明,可一次性偿还抗震救灾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因贷款所购唯一一套自住住房严重毁损、死亡或者严重致残,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金中心依法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可视情况免除借款人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利息。
特此公告。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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